成都物價等多部門聯合行動 查30余家超市未發現價格欺詐
近日針對超市“價簽涉嫌欺詐”事件進行了強勢連續跟蹤報道,引起廣泛關注。昨日,成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與各區物價局相關部門聯合行動,共計派出10個檢查組,對成都市區30余家大型商場及超市進行了檢查,成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邵新智表示,已經完成檢查的商場及超市,還未發現存在價格欺詐的情況,今日將繼續前往其余的商場和超市進行檢查。
逐一核對產品信息消費者有疑問可投訴
昨日的檢查中,家樂福青石橋店、八寶店紅牌樓店,以及沃爾瑪、好又多、紅旗、互惠超市成為此次的重點檢查對象。邵新智介紹,目前市民最關注的就是大型超市的價格促銷,是否明碼標價、饋贈物品是否真實注明,以及是否存在“低標高賣”的現象,因此檢查中,檢查組采取了現場抽查的方式,重點關注抽查產品的貨簽、價格、條碼是否能夠一一對應,“已經檢查的商家并未存在類似的問題。”
同時邵新智也建議消費者,購物時發現未標價的商品,或者時結賬時價格不符,可以及時與商場協商解決。如果解決方案不如人意,也可以將小票和自己了解到的當時的真實價格通過12358進行投訴,監督檢查局將進行記錄和查處,如果需要退款則會責令商場退款。
價格欺詐可罰50萬串通漲價最高可罰500萬
邵新智談到,當前超市存在的價簽問題主要表現為標簽價與結賬價格不符,以及虛假的折扣、虛假的宣傳以及虛假的饋贈。因此,在檢查中,檢查組要求商家,對會員價必須進行明示,將會員能夠享受的優惠在賣場顯著位置進行說明,并且要真實有效,同時必須有條例條款明示會員和非會員的價格的區別。此外,成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對商場的標簽填寫也做出了明確規定,必須按標簽制定的項目和內容進行填寫,不如實填寫,就違反了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,“按明碼標價規定都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。”邵新智解釋說明。
在昨日的檢查過程中,各檢查組還給各商場帶來了現行的最新的價格行為處罰規定。“最新規定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。”邵新智表示,情節嚴重的價格欺詐、串通漲價或哄抬物價,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;而涉嫌價格欺詐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。天府早報記者王楠
《人人樂跌進“價簽門”》追蹤>>> 物價局接受投訴當事人要打“公益官司”
13日晚,市民王先生在人人樂超市購買了某品牌禮盒裝洗發水,貨架上價簽標識64.9元,商場方實收67元,多收2.1元。雖然只是多收2.1元,但成都市民王先生卻要將維權進行到底。
昨日上午11時,帶著之前購買的洗發水和收銀小票,王先生向金牛區發展和改革局進行了投訴,該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張梁表示,目前已經調取了部分證據和人人樂的銷售流水記錄,正在進行進一步調查。人人樂方面向物價部門提供的銷售記錄顯示,自調價以來,該品牌同款洗發水一共有4次銷售記錄,其中一瓶是在2月13日售出,另外3瓶的售價也都是67元。
張梁說,他們已經先后2次調出人人樂的銷售流水,前后數據一致,“以目前證據來看,基本排除人人樂有主觀上的作假之舉”。他說,如果有主觀因素,處罰會嚴重得多,當然,即使是客觀原因,也將會按照相關法規進行查處。
今日,王先生還將向消協部門繼續提起投訴。王先生表示,在等待物價部門處理結果的同時,他還打算打一場“公益官司”,要求超市方能夠給所有的消費者一個態度誠懇的道歉。天府早報記者蔣超
“家樂福、沃爾瑪欺詐門”追蹤>>> 超市賠償承諾涉嫌低于法律規定
據新華社電“全球500強”企業沃爾瑪、家樂福,不履行價格承諾、“低標高結”事件發生后,兩企業相關負責人分別致歉和作出賠償承諾。但有關專家日前提出,兩大企業的賠償承諾涉嫌低于法律規定。
中國商品學會副會長武高漢認為,兩超市虛假標價構成欺詐,按照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,應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為基數賠付一倍。現在兩超市承諾以購買價格的差價為基數賠償五倍,涉嫌違反法律規定。武高漢說,通常賠償承諾如果低于法律規定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賠償;如果高于法律的規定應當按照承諾賠償。
家樂福中國區就此回應表示,認為五倍退差的承諾“并不與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沖突”。對于“五倍退差”政策與現行消法規定不吻合,家樂福相關人員表示,消法第四十九條“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為基數賠付一倍”的規定,是針對“故意欺詐行為”;而家樂福“承諾五倍退差”是因“工作疏忽”,給消費者帶來了損失和不便。家樂福有關負責人還表示,制定為差價五倍賠償是“行業內通行的規則”,并非其首創。